2026-09-06
863
2026年8月25日,山东省前副省长陈某明家中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令公众关注,涉事管家李某盗走了200余万元的茅台酒。青岛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,决定不召开庭审,直接维持一审的判决,李某被判犯盗窃罪, sentenced to 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。关于李某向检方举报陈副省长职务犯罪的线索,青岛中院表示“尚未查证属实”,因此不予认定为立功。
根据青岛中院的裁定书,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审阅案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晰,证据确凿,因此建议不开庭审理。二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完全一致,青岛中院对此予以确认。李某及其辩护人在上诉中提出,李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。经过调查,法官指出,侵占罪是指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,但在本案中,李某并没有合法保管被害人的财物,而是蓄意秘密窃取,并以此牟利,因此构成盗窃罪的要件。
李某的辩护人进一步提出李某自首并积极退赃,但查实显示李某在逮捕前并未主动投案,因此不符合自首的法律定义。此外,在审理过程中,李某对盗窃事实拒绝认罪,因此辩护的理由被裁定无效。尽管李某在一审中退还了部分赃款,法院在量刑时对此予以考虑。
李某的辩护还指出,被害人在工作安排上存在过错,认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。然而,调查发现并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法律上的过错,而李某多次盗窃他人的财物,情节特别严重,主观恶性明显,辩护无效。关于李某举报他人是否应视为立功,法院认为其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,因此不成立。
由于青岛中院未能对李某举报陈某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作出认定,引发了李某及其家属的不满。从一审开庭时的公开举报,到在看守所向纪委递交举报材料,经历了近一年的时间,法院的“尚未查证属实”表述显得过于模糊。李某建议,如果查证已经结束,应给出明确的结果;如果仍在查证中,是否应等待结果再作裁定。李某透露,在二审时,法官曾到看守所询问他,并表示“持续举报对他和他的家人没有好处”。李某及其家属多次表态,承认错误但会继续追求举报的进展,期待最终结果的确认。